在酒店停车,被收取停车费后,身为肢残人士的成都市民廖国龙,向武侯区发改局进行价格投诉。发改局回复称,未发现酒店在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因对发改局这一回复不服,廖国龙将武侯区发改局诉至法院,法院现已正式立案。
诉讼:
不存在价格违法?很荒谬
身为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从2010年起,下肢瘫痪的廖国龙就和汽车结下了不解之缘。当年,公安部对驾考政策做出调整,允许像廖国龙这样的肢残人士合法驾考,廖国龙成为全国首批拿到驾照的肢体残疾人。
廖国龙介绍,去年12月,自己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在友豪锦江酒店停放车辆时,虽向停车场工作人员出示了相关证件并告知了酒店相关政策,仍被停车场强行收取费用15元。
对于廖国龙这一说法,友豪锦江酒店表示,事发当日,廖国龙并没有亲自驾车,而是坐在副驾驶位置,车辆也不是残疾人专用车。“酒店停车场确实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但我们的费用,全都是按照停车场内的明码标价收取,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随后,廖国龙向武侯区发改局进行价格举报。经调查后,武侯区发改局向廖国龙出具了《价格举报处理结果告知书》并明确:“没有发现友豪锦江酒店停车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友豪锦江酒店停车场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因对这一回复不服,廖国龙提起行政诉讼。廖国龙表示,酒店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已和相关规定不符。“在这一基础之上,物价部门竟然称不存在价格违法,这很荒谬。”
回应:
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事
对于残疾人专用停车位问题,《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公共停车场所应当在最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和显著标志,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
为进一步贯彻上述实施意见,去年10月24日,成都发改委、公安局、建委、教委和残联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此即成发改收费(2016)846号文件。文件中,再次对实施意见中有关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设置及免费等问题进行了强调。
武侯区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天接到廖国龙举报后,他们随即组织人手进行调查,“对方是否价格违法,我们通常的标准就两个:一是停车场有没有明码标价;二是具体收费过程中,有没有严格依照公布标准进行收费。酒店连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都没有,换句话来说,连免费的基础条件都不具备,物价部门只能认定对方不存在价格违法。”
而对于酒店停车场是否应该匹配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该负责任表示,这已超出了发改局的职权范畴。“我们只能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事。要不然,违法的就是发改局自身。”
而在成发改收费(2016)846号文件第三条,即保障措施中,相关表述为“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路外公共停车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指导工作,确保其切实掌握并严格执行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供残疾人免费停放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做好相应的停放记录”等。
文章来源: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