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市品质的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济南市民宿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在中心城区周边区域和城市近郊,都形成了一些民宿集群。但是,与国内民宿业发展较好的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今年3月28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挂出《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据了解,这是山东省首个市级层面征求意见的《民宿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的《管理办法》提出,要创建全市“泉城人家”民宿品牌,并鼓励区县根据辖区资源特色,在“泉城人家”民宿品牌的统领下,创建区县有代表性竞争性的特色品牌。记者 许倩
创建全市“泉城人家”民宿品牌
5月13日,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公布了《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以解决民宿业发展的规范管理问题。据悉,《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管理办法》所称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开业,以盈利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管理办法》适用于单栋建筑经营用客房数一般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超过上述规模的民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民宿发展要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生态优先、绿色环保、改革创新、示范引导、国家标准、本地特色等原则。民宿建设发展要注重产品特色化、服务品质化、治理规范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目标。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要创建全市“泉城人家”民宿品牌。鼓励区县根据辖区资源特色,在“泉城人家”民宿品牌的统领下,创建区县有代表性竞争性的特色品牌。
建立民宿申报联审机制
民宿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符合治安、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民宿的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旅游发展、生态环保和山体保护相关规划及要求,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资源、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新建、改建、扩建或既有建筑物用作民宿的应当符合房屋建筑安全相关规定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设计与施工,并验收合格;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
此外,民宿还要具有必要的污染治理和安全防护等基础配套设施,并达到环保要求; 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邻里关系和谐,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无影响社会稳定因素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禁止利用违法违章建筑发展民宿业。此外,还将建立民宿申报联审机制:成立区县(含南部山区、高新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下同)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由公安、消防、生态环境、卫健、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区县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提供联审服务,明确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民宿业主将《区县民宿申请表》和民宿基本情况简介提交村(居)委会,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镇(街道);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提交区县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随后,区县民宿联审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申报服务成员单位进行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表式审批。并将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根据核验结果办理相关证照。
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查处
《管理办法》从规范运营的角度,明确民宿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15个方面的规定。包括依法取得证照、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住宿登记、落实餐饮卫生、保障游客安全以及有关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等。
民宿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卫生等行政许可,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民宿可获得济南民宿标识牌;民宿经营者委托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办理住宿预订的,应当与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民宿经营者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并明码标价。
此外,民宿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岗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定期对客房和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证旅客入住时客房的清洁、安静和客房用品的完好、适用;民宿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以及其它服务项目的,其提供的餐饮食品和设施及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卫生安全标准和规范,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证照。
值得注意的是,民宿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适时组织演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建立贵重物品保管制度,配备相应的保管设备,并安排人员负责管理;设置机动车停车场为游客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车辆安全,维护进出秩序。同时鼓励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保险。
针对民宿管理,《管理办法》提出成立市、区县民宿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县文化和旅游职能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当对民宿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涉及行政处罚的情况要进行汇总,并记录在案。
游客发现民宿业主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或者与民宿从业人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区县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民宿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予以行政问责或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民宿设施以及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消防、卫健、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专家解读
济南民宿供需两旺《管理办法》出台树立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城市品质的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济南市民宿业得到了较大发展。在中心城区的大明湖、曲水亭街、芙蓉街等周边区域,形成了一批以泉水风情、文化创意为主题的城市民宿;在城市近郊,以大南部山区为核心形成了齐鲁八号风情路、泉乡慢谷、五彩山村、齐长城一线五村等民宿集群。
在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晨光看来,济南作为一个民俗特色非常浓厚的地方,发展民宿对于城市的吸引力有着特殊的帮助。“一方面需求非常旺盛,城里人周末、节假日、暑期到乡村度假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包括城郊的老百姓积极性非常高,此外一些第三方商业化的力量也在切入,现在也形成了一种供需两旺的状态,市场是有的。”
“现在民宿的发展处于边快速发展边约束规范的过程中,不只是济南,包括全省都有消费的需求。”王晨光介绍,目前文化和旅游部门都在积极推动民宿的发展,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法律和政策上的不配套。基于此,济南出台这样一项《管理办法》可能会为产业发展树立一些制度的保障。“因为民宿产业本身没有问题,是市场有需求产生的,政府的规章能够上升到地方的法律的话就更有权威性了。政策能够保驾护航的话,那么这个产业和市场就没有问题。”
文章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