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匀市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居民小区住宅楼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公告》,公告显示:不得在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餐饮服务,已经开办的,自公告之日起60天之内迁出,逾期继续经营的,将依法强制取缔。
据了解,公告还要求:禁止在都匀市辖区内居民小区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餐饮服务活动,都匀市市场监管局不得为居民小区住宅楼内餐饮服务提供者核发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餐饮服务活动的,一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重处。
都匀市环保局不得为在居民小区住宅楼内餐饮经营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居民小区住宅楼内从事经营性餐饮服务活动对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都匀市环保局、城管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对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自公告之日起60天之内变更经营地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变更经营地点的,由都匀市市场监管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都匀市住建局及各小区物业服务机构要依照《物业管理条例》加强对住宅楼使用管理,对擅自改变用途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责令停止经营。对已经开办的家居餐饮服务,要劝其停止经营,更换经营地点,自公告之日起60天之内无条件迁出,逾期继续经营的,依法强制取缔。
文章来源: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