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在旅游经营一章中设“民宿”专节进行规定。《条例》明确界定了民宿概念,即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确立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同时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的规定,解决民宿市场的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北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北京市旅游委副主任安金明也曾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一《条例》是从立法的角度推动民宿商家的合法经营。
市旅游委负责人曾表示,“很多乡村民宿一直在无照经营,由于这些民宿没有进行申报注册,所以很难统计数量,监管十分困难”。民宿无照经营的背后,是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民宿经营还存在一些障碍。此次除了规定符合规范的民宿可获准持照、确立合法经营之外,北京市旅游委对未来将出台的民宿具体管理规定也明确提出了符合实际和“放管服”的要求。
实际上,即便北京民宿行业具体管理规定还未落地,但放宽准入条件限制,已被认为是我国推动分享经济下的大趋势。7月初,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提出,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另外,业内人士表示,2017上半年我国民宿市场进入新的发展生态,民宿监管也将格外重要。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