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上个月我在南京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该旅行社组织的台湾10日游,缴纳了旅行费2万元。6月6日我跟随旅行社到达台湾,6月8日在游玩时接到家里的电话,才得知是我奶奶身体不好住院了,而且病情很严重,无奈我只好中途回家。家里事情解决后,我到旅行社要求他们退还剩余费用,但是这家旅行社坚决不退,还说该旅游项目是优惠价,我虽然没有完成后面的旅程,但是,对于他们来说成本已经付出,因此不能退还。请问,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我后续的费用吗?
崔律师:是的,你可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旅行费用。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可见,在旅行过程中是允许旅游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旅行社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你。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