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修订草案中称,“导游、领队及其旅游从业人员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但旅游者自愿给予小费的,可以接受。”于是,关于游客给导游小费是否应该合法化,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据了解,此次《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中关于“小费”的新规,在全国的地方旅游条例中尚属首例,河南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
28日,记者在走访市民对此事的看法时,郑州市民刘一玮认为:“河南敢于迈出‘小费’合法化这一步,是一种大胆尝试与创新。给予服务者小费其实更多的是对服务者的一种肯定和尊重,同时,这也是增强导游工作积极性的一种办法,导游努力通过提高服务质量,游客获得更好的旅游享受,导游获得一定的小费奖励,这都是对等的,无可厚非。”
而郑州市民赵飞对此却持不同观点,他认为旅游“小费”一旦合法化,游客很容易“被自愿”,游客给予导游“小费”的多少,可能很大程度上决定服务质量,不给“小费”的游客接受的服务质量会不会大打折扣?“同时,实行过程中的监管是很难的,对于‘小费’是游客主动给的还是导游索要的,很难界定;一旦产生纠纷,应该怎么处理,由哪个部门进行裁定等都是问题。”赵飞说。
那么,旅游“小费”合法化是否有可能造成游客“被自愿”,“小费”多少决定服务质量,游客间区别对待等负面现象呢?对此,有着8年从业经验的导游王磊说:“首先,大家应相信正规导游的职业道德,作为一个服务人员,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才是硬道理。其次,正常的‘小费’一般是服务后提供的,导游为获得合理的小费收入,只会为此更加细致地服务旅客,怎么会出现区别对待的行为呢?”
此外,王磊认为旅游“小费”合法化会一定程度上促进导游业的健康发展。她说:“虽然抱团旅行费中包含有导游费用,但相对较低,有些导游为了提高收入就诱导旅客购物,从而获得提成。但收受‘小费’合法化后,会对此起一定疏导作用,导游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质量获得可观的‘小费’,收入得到保障后,相信大多数导游还是会避免诱导游客购物的现象。”
“‘小费’合法化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旅游市场的竞争,优胜劣汰。导游服务质量影响着着旅行社的形象,各旅行社应该会进一步加强导游服务培训与制度要求,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件好事。”河南某旅行社总经理王征文如是说。
郑州大学旅游管理学院书记武东晓亦认为,“小费”合法化的思路是正确的,是一种好的探索,“游客出游是为了享受服务,当未来的旅游服务超出预期给予一定的‘小费’也是应该的。”此外,他认为,如果“小费”新规通过审议,近期可能不会对河南旅游业产生太大影响,“毕竟绝大多数国内旅客并没有主动给予服务者小费的习惯,仍需要一定时间的培养。”
而对于市民担心的以新规为借口变相索要“小费”的问题,武东晓认为不排除会出现这种状况,但市民不必过于担心,“在现在的市场条件下,拼的是服务质量,如今信息透明,一些欺诈消费者,不能提供游客满意服务的导游是要被淘汰的,整体服务提高是一种趋势。”
同时,武东晓认为,新的旅游条例草案若能通过,后续的旅游监管等细化措施也应及时跟进。他建议:“首先要保障游客的监督、投诉的权利,遇见‘被自愿’情况能够顺利维权。其次,旅游‘小费’应该限定具体额度,杜绝‘天价小费’的情况。”
记者通过走访多位市民发现,大多数市民对“小费”新规持开放态度,认为一个新规的出台,都不可能十全十美,需要时间检验与修正,但无论好坏,都应该尝试一下。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