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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景区有不文明行为 或被旅行社解约承担赔偿

发布时间:2014-06-17 16:57 来源:酒店新闻网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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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游客若在景区出现乱涂鸦或在公共场所有喧哗、随地吐痰、闯红灯、用餐浪费等不文明行为,有可能会被旅行社解约。
    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省旅游质监所日前印发《关于推广使用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旅游企业使用2014年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本月起,我省还将分两次对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今年4月,国家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发布。该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游客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据省旅游质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旅游合同对旅行社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在原则和方式上设定了约束性条款,增加了游客的拒绝权。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还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如零团费等),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关于购物场所名称,最长停留时间、地点、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双方签字盖章。
    示范文本约定,旅行社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经游客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可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游客滞留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游客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文章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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