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等人旅游途中遭导游强制要求购物,为此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部分团费。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经通州法院调解,旅行社同意退还每位旅客团费3000元。
去年3月,苏女士与同事一行30人报团参加通州某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途中,导游多次强制带领他们到购物点购物且持续时间很长。对不购物的旅客,导游还实施变相恐吓及人身侮辱。认为导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苏女士等人起诉要求旅行社退还40%的费用。
旅行社辩称,导游确有行为不妥之处,但并没有苏女士描述得那么严重,且苏女士等人的全部旅游项目均已结束,不应再退还费用。
经法院调解,旅行社同意向30名旅客每人一次性退还团费3000元,以弥补旅程中对旅客造成的财产和精神损失。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