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盲人朋友闲暇时常在附近一家对残疾人免费的公园转一转。然而,最近这家公园的一纸“禁止残疾人单独入园”规定,把我朋友这样身有残疾的人拒之门外。细问之下,公园方面竟然解释说,为了残疾人的安全考虑,残疾人免费入园可以,但必须有一名健康成人陪同,且陪同人员必须购票。
很显然,公园以“安全”为名,杜绝残疾人“独自游园”权利,说到底还是怕担责。但这样的强制规定不仅违背了法律对残疾人的保护精神,客观上也造成了对残疾人的歧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文化场所,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并且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的服务。禁止残疾人单独入园不应成为公园规避风险的手段,公园方面应给残疾人更多安全和便利,才是正道。
自2009年北京173家景点对残疾人免费以来,像这样对残疾人“先免费后限制”的公园在北京还有几家。免费逛公园、乘公交本是法律赋予残疾人的权利,别让残疾人本应享有“免费入园”的基本权利变成空头支票。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