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为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安全隐患,根据近日公布的《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河南省将禁止饭店、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
根据规定,河南省规定将禁止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烹饪热源,使用两个以上不足50公斤罐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当分散使用,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此外,河南省还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禁止向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供应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规定供应或使用50公斤以上的罐装液化石油气,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