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1日起,消费者在湖南的饭店就餐时将不再被收取餐位费,这是新修订的《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新增的条文。10月8日,长沙的柳女士在一家餐厅吃完饭准备结账时,看到账单上有8元餐位费。与商家协商无果,柳女士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这8元钱。目前,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已立案受理。
如果您是一个心细、善于观察的人,就会发现在日常生活中有不少看似轻微却很容易被忽略的权利。乘坐出租车,明明是18.5元,司机却习惯性收费19元;在餐厅明明没有使用餐巾纸,账单上却习惯性地有这一笔开支;在超市购物,结账时不少消费者会遭遇“四舍五入”……微不足道的“潜规则”,无形之中损伤了消费者的权利与尊严。
一张小账单有时会大有文章。首先,柳女士的这份较真劲值得欣赏。一如市场秩序不会自动趋好,商家的行为自觉也不完全靠谱,无论它是为牟利而违规,还是因新政刚出未及时修正账单。柳女士的较真,可以说重塑了消费者与商家的消费关系:“该给的一分不少给,不该给的一分不多给。”这样的较真,有助于市场秩序的规范与净化。
这一事件,更对消费者实现了一次生动的普法,也给广大商家提了一个醒——在现代消费关系中,法治已成为商家与消费者关系的楔子——消费者可以以法治为依托,有理有据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商家也必须以法理为准绳,约束自身行为。消费者多一些“较真精神”,有助于让那些应该的、应得的权益落到实处。无论多小,对权利的呵护,说到底都是在守卫消费者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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