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丽江市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的自律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丽江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经营和接待服务的转型升级,《丽江市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经营与服务自律管理积分量化考核细则(试行)》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旅游星级酒店、特色民居客栈经营与服务积分初始分值为100分,实行年度管理,积分只限于本年度考核使用。经积分量化考核被取消星级资质和取消会员资格的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一次性关闭其旅游监管结算系统,不得再接待旅游团队。
其中,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7项行为之一的,一次性扣除全部积分。
违法违规直接被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取消星级资质或会员资格的;
经营期间或年度复核时被国家、省、市、县(区)星级评定委员会注销星级资格的;
拒绝执行市旅游协会、特色民居客栈协会有关行业自律规定的;
因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责任引起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引发重大旅游投诉,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
因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服务质量引发重大旅游投诉,造成严重负面舆情的;
违反自律规定和协议约定,拒绝交纳监理费、旅游统筹金和会费等被取消会员资质的;
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认定的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违约违规行为等7项内容的。
《细则》实行奖惩机制,即凡因违法违规、违约、服务不达标、被“黑榜”通报以及注销星级资质或取消会员资格等的将被扣分,凡因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受各类表彰嘉奖,见义勇为等善举,积极参加旅游主管部门、旅游协会组织的技能比赛等活动,积极服从和执行行业自律以及被“红榜”通报表扬的均予以加分。
量化考核累计积分为40-49分的,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
累计积分为30-39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关闭其一卡通旅游结算系统,不得接待旅游团队;
累计积分为29分及以下的,对一至三星级由市、县(区)旅游标准等级评定委员会暂缓通过本年度星级复核,达到取消星级资质的予以取消其星级资质,由市旅游行业协会或星级特色民居客栈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对四、五星级的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由市旅游行业协会或星级特色民居客栈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上报省级评定机构建议暂缓通过或不予通过星级复核。
经积分量化考核被取消星级资质和取消会员资格的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一次性关闭其旅游监管结算系统,不得再接待旅游团队。
凡违规违约一次性被扣分12分及以上,或月累计扣分24分以上,年度累计扣分达到60分以上的,将分别在旅游“黑”榜内进行曝光;凡一次性被加分6分及以上的,或月累计加分12分以上,年度累计加分达到20分的,将分别在旅游“红”榜内进行公告表扬。
旅游星级饭店、特色民居客栈有因从业人员责任或过错被住店客人投诉,情节轻微的、未正常提供冷热水服务并受到入住客人投诉饭店等20项行为之一的,每次给予扣除2分。
给予扣除5分的行为包括: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及清洁卫生未到达相应星级标准、向住店游客兜售物品造成游客投诉、各会员单位在销售客房时低于丽江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等18项内容。
一次性给予扣除10分的行为包括:因酒店方过错引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住店客人轻微财产损失、提供的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要求,情节较严重的、利用虚假手段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游客、从业人员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非法活动等17条内容。
每次给予扣除20分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配备旅游安全设施,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旅行社等业务、企业或从业人员在旅游“黑”榜内被通报批评等14项内容。
文章来源:春城晚报